赛轮轮胎: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而 回 购 但 未 授 予 的 45 股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2,701,460,723 元变更为人民币 2,701,460,678 元,股份总数由 2,701,460,723 股
变更为 2,701,460,678 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1,460,723 元。 2,701,460,67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01,460,723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 2,701,460,678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在下 列 情 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要约方式;
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的资金 应当 从公 司的 税后利 润中支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
和变更,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变更,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第(十六)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
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 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
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达;召开临时监事会时,应在 3 日前 召开临时监事会时,应在 3 日前书面、
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全体监事。 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监事会即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刻作出决议的,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期限; 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
(二)事由及议题; 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