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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召开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报酬 1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 50 万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9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 年
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
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
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华近 3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
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
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
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
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
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
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从
业人员 1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江山,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1 年,先后为赛轮股份、东
软载波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2016 年从事审
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为多个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
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4 年 2 月开
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 年 10 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年审计费用 195 万元(与上期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45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
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1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 5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中兴华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
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
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
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
145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 50 万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