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承诺函》的豁免,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市场容量,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其 他企业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许春华 刘树国 董 华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