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11-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证书复印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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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148 号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赛轮轮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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