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6,109,475.7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 SAILUN (VIETNAM) CO.,LTD、CART TIRE CO.,LTD 借款的
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
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
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许春华
刘树国
董 华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