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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赛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
机构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赛轮轮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二)投资品种、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总额度
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
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
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
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
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不影
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财务中心已配备专门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时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
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投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
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
理财事项。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自有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俊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