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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03-2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
况如下:
陈正利:1937年9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机械部工程机械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秘书长;曾
担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在2009年7月13
日曾因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
和必要的审批程序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陈正利先生享受国
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颁发
的国家科学进步奖。2009年至今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
会高级顾问,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3月至今,担任
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沙宝森:1943年8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山西榆次液压件厂技术员、工程师、
设计组长、经营科工程师、副科长,机械工业部基础件局计划处副科
长、规划处副处长,国家机械委通用零部件局规划处副处长、机械电
子工业部基础产品司重点任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巡视员、副
司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09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机关纪委委员,
中央大企业工委国企监事会04办事处主任(正局)、机关纪委委员,
国务院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04办事处主任(正局)、机关纪委委
员,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国
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理事长,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衍蘅:1973年3月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
计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管理学院助教、清华大学讲师。2009年至今
为浙江大学副教授。2010年7月至今,担任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
今,担任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2月至今,
担任北京恒信玺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担
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预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2年度,我们认真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具体情况见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其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董事会   亲自出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沙宝森           8        8        2    0        0 否

陈正利           8        8        3    0        0 否

宋衍蘅           8        8        7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陈正利出席大会2
次;沙宝森出席会议2次,宋衍蘅出席大会0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201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情况;同时,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
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等沟通相关
的报道内容。
(五)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12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开展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预沟通
的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
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
作。我们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如期
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2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
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
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违规担保,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
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出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我们认为:为了使投资者拥有分享企业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得到合
理投资回报,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至25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工作的意
见和诉求,结合投资者的建议,公司制定了《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我们认真审阅了规划内容,
认为该规划内容对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红的形式、分红条件、分红
比例等做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
〔2012〕276号)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股东获得
合理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全面、准确、及时公正的处理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报告期内
公司修订了《章程》,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
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
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
实现、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
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
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
态。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13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陈正利
               沙宝森
               宋衍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