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油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报告2013-04-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油缸”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恒立油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恒立
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5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250.5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3,249.49 万元,其中募投
资金 102,479.61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30,769.8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会验字[2011]45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等款项,并于每月结
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公司设备部、财务部负责确
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设备部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注明付
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
出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
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公司资金支取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经公司董事长及保荐代表人书面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次月 15 日前将本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银行承
兑汇票总计金额等额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款,并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有
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
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杜振宇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