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油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2013-04-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的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油缸”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恒立油缸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恒立
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5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250.5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3,249.49 万元,其中募投
资金 102,479.61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30,769.8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会验字[2011]45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总额计 192,079.53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20 万只挖掘机专用油缸项目、年产 5 万只重
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年产
12 万只挖掘机专业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尚有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41,169.96
万元及利息 3922.94 万元共计 45,092.9 万元没有具体的投资项目。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加大拓展液压件产品品种,为企业发展创
造新的增长点,达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公司在 2011 年底投资近 6 亿
元建设了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2013 年上半年将正式投入批量生产,为公司生
产液压阀和液压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在近几年的油缸生产销售过程
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也逐步积累了液压件的制造技术和经验;公司
从国内外引进了液压泵和液压阀行业的优秀技术管理团队进行液压阀和液压泵
的研发,为公司生产液压阀和液压泵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现拟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立新”),注册资
本 6 亿元人民币,根据液压基地项目的进展情况,计划在两年内分期投入。股东
及出资比例: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7000 万元,出资比例 95%,
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新”)出资比例 3000 万元,出资比例
5%。其中,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目前尚没有具体投资项目的剩余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和公司自有资金 37000 万元共计 57000 万元投入;上海立新
液压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投入。
常州立新设立后将计划分期投资 15 亿元,逐步建成公司液压阀和液压泵生
产基地,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产 2 万件挖掘机用高压柱塞泵、2 万件挖掘机用液
压多路阀、199 万件通用高性能液压控制阀和 1 万件电液比例伺服阀的生产能力。
项目计划总投资 1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60000 万元注册资金由公司和上海立
新按出资比例投入,其余 90000 万元拟由常州立新自筹、股东增资或借款等方式
筹集。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2 年,预计第 5 年全面达产。项目地点拟在江苏常
州武进高新区,南邻龙资路,北面为镜湖西路,东面为武宜南路,西面为规划建
设用地,占地面积 415 亩。项目计划总投资 15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共计
128635.4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23039.8 万元,设备购置费 82710.1 万元,
安装工程费 2481.3 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 13122.9 万元,预备费 7281.2 万元),
流动资金 21364.6 万元。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期正常年营业收入 161,500 万元,
年利润总额为 57,225.3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4.0%(所得税后),
高于基准收益率,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为 91,571.7 万元(所得税后),所得税后
的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 5.8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项目全部
达产后,恒立油缸将形成规模化制造高端液压件包括液压阀、液压泵、液压油缸
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后续的高成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的可能性。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
生产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该事项已经过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的核查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杜振宇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