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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3年10月)2013-10-28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
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第三条 薪酬确定原则
    (一)基本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行情等挂钩;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完成绩效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挂钩;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
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透明为原则,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
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包括年薪、业绩奖励、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等。
    第五条 年薪
    (一) 高管的年薪基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前议定,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固定,如无重大因素影响,不得调整。高管如存在
兼职,其年薪标准按最高职务标准确定。
    (二)公司高管的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
年薪的70%,绩效薪酬占年薪的30%。
    (三)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
行。
    (四)绩效薪酬根据高管年度绩效情况按年发放。 每年度初,根据董事会
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高管的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要依据高管的职
责分工逐一明确业绩指标、管理指标、重点工作、履职能力等内容以便考核。高
管的年度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调整,职务变动或分管工作范围变动除

                                   1
外。 每年度末,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高管的工作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初
步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核定高管个人绩效系数,报董
事长核准。公司高管在任期内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考核部门对
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长核准,绩效薪酬在年度绩效总
奖金确定后再行计发。如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离职的不计发绩效薪酬。
    (五)公司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总监召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对
应考核数据。
    (六)公司高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的7日内向总经理
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特别业绩奖励
    当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满足一定条件时,可按照
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当年增长部分提取奖金,供高管分配。具
体的增长条件、奖金提取及分配方式由董事会在确定年度经营目标时确定。
    第七条 福利补贴
    补贴及福利包括公司发放的过节费及其他福利、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贴及福利的发放标准及
发放方法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中长期激励
    公司高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若公司需实施股
权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考核
制度,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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