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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2013年10月)2013-10-28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财务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
确,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加强财务舞弊防范与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舞弊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舞弊主要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
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相关人员通过舞弊行为获得非法的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财务舞弊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
   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
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第五条   利用计算机舞弊。
   盗用公司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
其达到不法目的。
   第六条   关联方交易舞弊。
   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不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
   第七条   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及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
   第八条   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
   公司相关人员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不
完全披露交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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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财务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在从事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时,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其他舞弊行为。
   第十条     公司有关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报告。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在财务方面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三章   投诉举报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启用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电子邮箱:tsyjb@hengli-mail.cn;
启动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匿名热线:0519-81689903。
   第十三条    反财务舞弊投诉举报邮箱及匿名热线对公司内外公布,接受来自
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有相关联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的投诉、举报,并配
置专人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妥善的记录及保管。相关人员收到举报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将举报材料转交至受理部门。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在公司的岗位,公
司非董事会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直接调查处理,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处理。公司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任何投诉、举报,均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投诉人或举报人
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
   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
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部门和员工。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
份。
   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第4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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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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