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油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 2014-00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江苏证
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还
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有:
一、股份限售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截止目前
公布日期 履行期限 承诺履行
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2011-10-28 2011-10-28 正在履行
人汪立平、钱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至
佩新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2014-10-28
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股东常州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2011-10-28 2011-10-28 正在履行
恒屹实业投资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至
有限公司、常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2014-10-28
州智瑞投资有 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限公司、申诺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
科技(香港)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
有限公司 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关联自然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2011-10-28 2011-10-28 正在履行
人邱永宁、姚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至
志伟、苏红阳、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2014-10-28
徐进、王喜阳、 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徐吉军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二、同业竞争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截止目前
公布日期 履行期限 承诺履行
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将不在中 2011-10-28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人汪立平、钱 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佩新 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
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向发行人承担相应
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常州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 2011-10-28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恒屹实业投资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有限公司、常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
州智瑞投资有 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限公司、申诺 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科技(香港)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有限公司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如违反上述承
诺,愿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
任。
三、分红回报规划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截止目前
公布日期 履行期限 承诺履行
情况
江苏恒立高压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 2012-08-14 2012-2014 正在履行
油缸股份有限 以下条件: 年
公司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情况下,公司未来
三年(2012-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
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