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油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 2014-00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使用超募资金 59,600.00 万元建设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保荐人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武进建行”)增设了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和武
进建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武进建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2001626743059666888,截止 2014 年 2 月 12 日,专户余额
为 15,4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承
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武进建行应当配合平安证
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武进建行,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武进建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平安证券发现公司、武进建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本协议自公司、武进建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
件;
2、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