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 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在董事会决议 有效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50%。投资授权截止日为 2014 年 4 月 27 日。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 会提议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1 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 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恒立油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核准, 恒立油缸首次公开发行 10,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为 2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4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50.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249.49 万元,其中募投资金 102,479.61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30,769.88 万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 万只挖掘机专用油缸项目”、“年 产 5 万只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项目”和“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计划投资额 102,479.61 万元。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 102,555.23 万元,以上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 2、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 201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高精密液压铸件的议案》,计划投资 额 59,600.00 万元(详见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及 2011 年 12 月 16 日公 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 46,394.89 万元, 剩余 13,205.11 万元。 3、12 万只挖掘机油缸技改项目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年产 12 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 项目的议案》,计划投资额 29,999.92 万元(详见 2012 年 4 月 17 日 及 2012 年 5 月 19 日公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 入资金 11,430.76 万元,剩余 18,569.16 万元。 4、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项目(原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项目)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的议案》,确定投入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已到位 36,0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其余为公司自有资 金及上海立新部分注资,该项目前期厂房建设、土地及设备购置等已 累计投入资金 14,786.33 万元。 另外,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21,169.96 万元,加截止 2013 年 3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约 4,520.00 万元,共计 25,689.96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补充流动资金 15,400.0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567.2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42,682.2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累计 6,319.00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49,001.28 万元。以上 各项目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 投资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 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的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短期(不超过 365 天)的保本型金融产品,如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 基金及资产管理型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高风险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1 年内累计购买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 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 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 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审核,然后再由 董事长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投资部的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 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 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受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资金管理 人相互独立,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6)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授权有效期内不进行证券及其衍生品 为投资标的的投资、委托贷款等证监会、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 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了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时请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 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2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油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恒立油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核准,恒立油缸 首次公开发行 10,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24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50.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3,249.49 万 元 , 其 中 募 投 资 金 102,479.61 万 元 ,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为 130,769.88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567.21 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42,682.2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利息收入累计 6,319.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49,001.28 万元。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投资授权截止日为 2014 年 4 月 27 日。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 资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 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的产品品种只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短期(不超过 365 天)的保本 型金融产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1 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 提出方案;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会同证券投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 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受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由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6)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低风 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授权有效期内不进行证券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 的投资、委托贷款等证监会、上交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提 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恒立油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获取较 好的投资收益。同时,平安证券提请恒立油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平安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张 逊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