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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5-16  

						证券代码:601100    股票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235 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为 0.117 元;其余股东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8 日。


    一、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在 2014 年 4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5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63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3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81,900,000 元(含税)。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 0.1235 元;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
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
民币 0.117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
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
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
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
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
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
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
       (3)其余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3 元。
       三、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8 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 2014 年 5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由“常
州智瑞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9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519-86163673
    传 真:0519-86153331
    邮政编码:213167
    七、备查文件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