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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关于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的公告2014-08-26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增资的概述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的议
案》(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告)。项目计划总投资 150,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 60,000 万元注册资金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
自有资金 37,000 万元和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
新”)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分期投入;其余资金计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拟由恒立液压自筹、股东增资或借款等方式筹集。
    另外,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12 万只
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恒立
液压)的议案》,将年产 12 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 19,060.25 万元全部投入恒立液压项目,
作为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的后续投入。截至 2014 年 6 月末,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 39,060.25 万元已全部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恒立液压,该
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6,278.57 万元。
    截至目前,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已到位 54,000 万元。恒立油缸
实际出资 52,800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 39,060.25 万元及自有资
金 14,939.75 万元,尚未出资部分 4,200 万元;上海立新实际出资
1,200 万元,尚未出资部分 1,800 万元。
    现由于冶金行业不景气,导致上海立新 2014 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流动资金趋紧,上海立新股东会审议决定对恒立液压的投资额由原定
的 3000 万元调整至 1200 万元,占恒立液压注册资本的 2%。公司董
事会提议将恒立液压的出资比例调整至 98%,即对恒立液压再增资
1800 万元,占恒立液压注册资本的 3%。
    恒立液压项目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截至目前实收资本为
54,000 万元,按照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决议,恒立油缸尚未出资的部分 4,200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进
行出资,本次调整后公司再进行出资 1,800 万元,共计 6,000 万元。
因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上述未到位的 6,000 万元全部
改为由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本次调整后,恒立油缸出资额占恒立液压
注册资本的 98%,上海立新出资额占恒立液压注册资本的 2%。
    公司本次对恒立液压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上海立新目前流动资金趋紧及公司资金状况,本次股东出资
比例的调整既有利于缓解上海立新流动资金趋紧的局面,又有利于公
司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恒立液压项目的推进造成任何影响。
    三、恒立液压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恒立液压项目已实际使用 47,100.00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6,278.57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土地及设备
购置。目前该项目厂房已封顶,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2014 年三季
度设备开始进场安装,预计 2014 年四季度达到试运行条件。同时新
产品液压泵、液压阀的研制正在抓紧推进之中,力争年内实现给主机
厂小批量试用供货。
    恒立液压后续投入拟由股东增资或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
同时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恒立油缸拟调整恒立液压出资比例对其
增资,恒立液压项目尚未出资部分改由募集资金出资,取得了独立董
事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
序的相关规定。公司此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恒立液压项目申请报告。
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3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恒立液压出资比例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油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恒立油缸调整恒立液压出
资比例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 号”文核准,恒立油缸
首次公开发行 10,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24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50.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3,249.49 万 元 , 其 中 募 投 资 金 102,479.61 万 元 , 超 募 资 金 总 额 为
130,769.88 万元。

    二、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项目(简称“恒立液压”)基本情况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常州立新液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恒立
液压有限公司”)的议案》。恒立液压项目计划总投资 1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60,000 万元注册资金由恒立油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 37,000
万元和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新”)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分
期投入;其余资金计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拟由恒立液压自筹、股东增资或借款
等方式筹集。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12 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
缸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恒立液压)的议案》,将年产 12
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
19,060.25 万元全部投入恒立液压项目,作为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的后续投入。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已到位 54,000 万元,其中恒立油
缸实际出资 52,800 万元,上海立新实际出资 1,200 万元。恒立油缸计划投入的
募集资金 39,060.25 万元已全部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恒立液压,该项目实际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36,278.57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土地及设备购置。目前该
项目厂房已封顶,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2014 年三季度设备开始进场安装,预
计 2014 年四季度达到试运行条件。同时新产品液压泵、液压阀的研制正在抓紧
推进之中,力争年内实现给主机厂小批量试用供货。

    三、本次调整恒立液压股东出资比例及对其增资基本情况

    因上海立新目前流动资金趋紧,上海立新股东会审议决定对恒立液压的投资
额由原定的 3,000 万元调整至 1,200 万元。恒立油缸董事会提议将恒立液压的出
资比例调整至 98%,即对恒立液压再增资 1,800 万元。调整后,恒立油缸出资额
占恒立液压注册资本的 98%,上海立新出资额占恒立液压注册资本的 2%。

    截至目前,恒立液压项目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4,000 万元,
按照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恒立油缸尚未
出资的部分 4,200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出资。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由恒立油缸再进行出资 1,800 万元,共计 6,000 万元。
因高精密液压铸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上述未到位的 6,000 万元,全部改为由节
余募集资金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恒立油缸拟调整恒立液压出资比例对其增资,恒立液压项目
尚未出资部分改由募集资金出资,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此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恒立液压出资比例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建




                                                       赵   宏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