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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0 月 25 日,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提供不超
过额度为 10,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 年的财务
资助,每次借款额度根据恒立液压具体的资金需求确定。
    恒立液压另一股东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出资比例为 82.86%)因受冶金行业不景气
影响而导致亏损,目前流动资金趋紧,故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
财务资助,但其承诺如恒立液压未按时归还该笔借款,上海立新将根
据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公司对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前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及 10 月 10 日
披露的公告《临 2014-022》和《临 2014-030》)故此次财务资助董事
会批准后即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
    恒立液压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厂房基建已基本完工,设备正在陆
续进场安装调试,小型挖掘机液压泵阀装机测试效果良好,已获多家
主机厂认可,计划年底实现小批量试用供货。
    因恒立液压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较大,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 60,000
万元即将使用完毕,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恒立液压后续投入拟由
股东增资或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为了保证恒立液压项目按计
划推进,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此举可以有
效地降低其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向恒立液压提供不超过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每次借款额度根据恒立液压具体的资金需求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 年。
    3、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
    公司根据财务资助事项实施时的实际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按照
双方协定的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4、财务资助审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财务资助协议签署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恒立液压将
在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成立于 2013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汪立平;注册资本人
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58,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98%,上海立新出资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经营范围
为液压元件(液压阀、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总成、液压机械装
备、小型液压船舶的制造、农机液压机械、成套液压系统、航空液压
件、铁路车辆液压件制造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销
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4 年 9 月末,恒立液压总资产 68,066.06 万元,总负债
9,249.04 万元,净资产 58,817.02 万元;201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
入 0 万元,净利润-1,064.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情况及财务资助措施
    恒立液压另一股东上海立新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对恒立液压
提供财务资助,但其承诺如恒立液压未按时归还该笔借款,上海立新
将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就提供财务资助
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操作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责任追究措施等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健全了财务资助的内控程序。恒立液压是公司持有
其 9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
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
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
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不超过额度为
10,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 年的财务资
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累
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0 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