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油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08
证券代码:601100 股票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 2015-02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32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04 元;香港
联交所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04 元;
其余股东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一、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5 日的《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63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280,000 元(含
税)。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
后派发现金红利 0.0532 元;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0504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
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
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
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该等证明文件需以
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04 元。
(4)其余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6 元。
三、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9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519-86163673
传 真:0519-86153331
邮政编码:213167
七、备查文件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