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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油缸: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并撤案的公告2015-11-11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和解并撤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
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作为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上海汇森益发
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森”)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 年 9 月 29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受理本案;2015 年 10 月 23 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签署了《和解协议》;
2015 年 10 月 24 日,恒立液压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
案的仲裁申请。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 2015-051、060 号公告。


    二、仲裁撤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恒立液压与上海汇森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和解并签署
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恒立液压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案的仲裁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15]中国贸
仲京裁字第 1178 号),根据公司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恒立
液压与上海汇森之间的 M20151055 号购销合同争议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