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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液压:关于201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2016-04-12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新设以及收购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采用债务方式融资。为有效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采用担保的形式对各下属子公司进行增信。担保计划
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含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即2016年度新增对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加上公司存续中的担保余额,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
5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商业汇票、贸易
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控
股及全资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计划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四年内
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已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 有关被担保方的详
细情况见下表: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上海      机械制造    82.86          —
常州恒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机械制造       —          100
江苏恒航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机械制造          —       100
WACO GMBH FERTIGUNG VON
                                       德国       机械制造          51        —
HYDRAUL IKZYLINDERN
日本恒和贸易株式会社                   日本      贸易及服务        100        —
Hengli America Corporation             美国      贸易及服务        100        —
香港茵莱有限公司                       香港      贸易及服务        100        —
Inline Euro S.a r.l.                  卢森堡     贸易及服务         —       100
HAWE InLineHydraulik GmbH            德国      机械制造          —        100
   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适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在7个亿的额度内
      为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为5年,自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三、 董事会意见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控股、全资企业,且企业处于成长期,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融资以保证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一方面,
子公司可以获得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要的低成本资金,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上市
公司的实力,提升业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四、截至目前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已批准的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为:
      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武进支行签订《最保额保证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借款、银行承兑协议、信
用证开具、出具保函等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恒立液压在2014年12月30日到2015
年12月29日期间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70,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
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2日,恒立液压与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为恒立液压借款、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具、出具保函
等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15年11月2日到2016年6月16日,保证金额为10,00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恒立液压与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31日,担
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根据本公司与工商银行武进支行签订的协议,本公司于2015年11
月23日到2016年11月23日期间向工商银行武进支行担保,由香港茵莱向工商银行
华沙支行借款1,000万欧元,期末借款余额为1,000万欧元;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银
行武进支行签订的协议,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到2016年12月16日期间向中国
银行武进支行担保,由香港茵莱向中行卢森堡支行借款300万欧元,期末借款余
额为300万欧元。
    2、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担保)为人民币342,237,609.22元,约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6%。
    3、除已披露的以上担保事项之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
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