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彭玫女士
的履历等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时
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对聘任彭玫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同意意
见。
独立董事: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