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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液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8-12-1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孙公司 73%股权暨与其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向控
股股东转让全资孙公司 73%股权暨与其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本次上市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的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已经
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孙公司 73%股权暨与其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本次上市公司以
实物资产出资的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
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进行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