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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液压: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预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具体情况见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其中:亲自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杨华勇       7            7           7          0          0            否

   徐兵        7            7           5          0          0            否

  俞雪华       7            7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其中,徐兵出席大会1次;俞雪华出席
会议1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通过微信、电话等通讯手段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
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等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五)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18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
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
计师开展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预沟通的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
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
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
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不存在公司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
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实施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
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股东获得
合理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本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开、公平、规范的披露信息。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