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00 公司简称:恒立液压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恒立液压 601100 恒立油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小芳 周佳立 电话 0519-86163673 0519-86163673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潜 路99号 路99号 电子信箱 hlzqb@hengli.net hlzqb@hengli.net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8,127,829,343.47 7,271,344,616.26 1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946,211,676.44 4,546,802,947.96 8.7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94,971,201.30 192,297,982.32 313.41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792,538,788.87 2,163,971,639.89 2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70,832,661.68 463,460,889.74 44.7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9,934,461.57 421,225,172.22 49.5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53 11.56 增加2.9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 0.53 43.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6 0.53 43.4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70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境内非 37.96 334,780,317 0 无 国有法 人 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 18.75 165,375,000 0 无 人 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14.03 123,701,691 0 无 国有法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6.49 57,231,003 0 无 DEUTSCHE BANK 其他 2.25 19,804,066 0 无 AKTIENGESELLSCHAFT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其他 1.03 9,098,200 0 无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 其他 0.75 6,649,555 0 无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其他 0.57 5,061,884 0 无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 其他 0.57 4,997,474 0 无 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 其他 0.51 4,531,120 0 无 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恒屹智能、申诺科技及恒立投资同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汪立平先生、钱佩新女士及汪奇先生控制,汪奇先生 系汪立平钱佩新夫妇之子;除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受基建需求拉动、设备更新需求增长、出口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 游挖掘机等重型装备销售维持增长,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 2019 年 1-6 月,纳入统计的 25 家主机制造企业,共计销售各类挖掘机械产品 137,207 台,同比 增长 14.20%。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挖掘机专用油缸 25.56 万只,同比增长 13%,实现销售收入 12.33 亿元,同比增长 25%。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 7.86 万只,同比增长 18%, 实现销售收入 6.33 亿元,同比增长 8%。今年上半年非标产线仍被挖机油缸占用了部分产能,影 响了非标油缸的产销量。 报告期内,子公司液压科技抓住了市场增量机遇,继续保持了小挖市场液压件的高份额,中 大挖液压件也全面大批量配套在了各大主机厂的主力机型中,市场份额逐月提升;液压科技全面 开发的 6~50T 级挖掘机用回转马达,均在主机厂得以小批量验证。同时,非挖掘机领域用泵阀如 高空作业车领域液压件开始大批量配套在海内外高端客户上;汽车吊、水泥泵车、领域均有新的 批量配套开始投放市场,为实现 2019 年全年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未来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液 压系统事业部上半年产销两旺,万达水舞台液压系统、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升降液压系统、波浪能 发电液压系统等一系列重点项目成功交付。公司为国家天文台天眼 FAST 提供的液压促动器经过充 分的论证及现场的验证,性能进一步提升,为 FAST 可靠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配套提供了 液压成套检测维修试验台,快速的解决定期的设备保养维修更换。另外,在稳定现有客户及项目 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新项目、高端装备的开发,逐步实现进口设备的国产化,进一步扩大在一体 化静音油源、伺服系统、高端海工液压装备、机电一体化液压设备、高性能液压试验台领域的市 场。我们将持续关注行业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智能 的解决方案。 本报告期,铸造分公司的铸件销量 17,555 吨,同比增长 30%,实现销售收入 2.29 亿元,同 比增长 21%。2018 年 3 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5 亿元投资建设铸件项目二期,该项目主要包括 两条造型线,产线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3 万吨液压铸件的生产能力。目前,第一条产线已经 建设完成并已于 2019 年 6 月开始试生产,运行情况良好;另外一条产线目前正在安装中,预期在 2019 年 9 月底安装完成,10 月开始试生产,跟造型线配套的砂处理、振鼓、振动输送、抛丸机, 回炉材输送等设备都已安装完成。预计 2019 年年底公司铸造分公司的铸件产能将达到 5.5 万吨。 本报告期内哈威茵莱共实现了 832 万欧元的销售收入,与 2018 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11%,主要 是由于美国和中国地区的业务增长,预计未来美国和中国的客户份额将继续增长,因为最近几年 的产品开发专门针对这些市场。 子公司上海立新过去几年一直致力于集中优势资源做好市场前景好、产品应用面广的工业阀 产品,传统的工业阀产品进行了优化品种及工艺,进一步降本增效。2019 年,上海立新持续在比 例阀上面大量投入,大流量插装式比例阀成功应用用锻压机压铸和注塑机等领域,传统业务如用 于注塑机、剪板折弯机的工业阀比例阀业务增长平稳,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业务增长迅猛,挖 掘机先导油研块及工业阀应用在工程机械行业的销量增长迅猛。本报告期内上海立新业绩实现同 比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 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受影响科目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产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 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增加“交易性金融 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量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补充“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项目说明。②利润表: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③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 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说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受影响科目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28,319,763.41 -1,260,273,753.89 应收票据 784,322,227.43 748,317,486.37 应收账款 543,997,535.98 511,956,267.5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91,041,150.12 -516,000,313.10 应付票据 252,534,068.83 247,497,592.63 应付账款 438,507,081.29 268,502,720.47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 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 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 止确认;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 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 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