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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液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
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
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
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
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附注三、20,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
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
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
       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
       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
       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
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
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
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附注三、24 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
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
(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
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
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
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
释 15 号发布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
列报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
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
资产 10,890,079.09 元、租赁负债 8,688,691.70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01,387.39 元。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
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
下:

                  项   目                     本公司           母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
                                              12,397,310.00             —
额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加: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
                                                                        —
额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12,397,310.00             —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4.65%            —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10,890,079.09             —

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01,387.39             —

     租赁负债                                  8,688,691.70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