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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2018-11-19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
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
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
风汽车集团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 50%股权,东风
汽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预
计东风汽车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 5%,东风汽车集团亦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