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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18-11-19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小康
股份”)拟以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集团”)定向增发股
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或“标
的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最近 60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兴海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