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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1-19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小康
股份”)拟以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集团”)定向增发股
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或“标
的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均已在《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已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东风小康 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目前,东风汽车集团作为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