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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211,084 元。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27 元/股调整
为 10.03 元/股。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
质性影响。
    二、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依据截至目
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预计
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
格)公平、合理确定,交易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
失,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
于促进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