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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股份”、“发行人”、“上市
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姓名                         高吉涛、黄平
      联系电话                     010-65608304、021-68801584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127
     注册资本                                909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桥路 61-1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 A 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兴海
      联系人                                     孟刚
     联系电话                                023-89851058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5 月 31 日
    证券发行时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 年 11 月 6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6 月 15 日
    证券上市时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 3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
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
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
成对小康股份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小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
作:督导小康股份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督导小康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小康股份合规使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小康股
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
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 2018 年 4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72 号)、2018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
函》(渝证监函【2018】262 号)、2019 年 1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
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所述事项
外,上市公司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
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东风小康汽车有
限公司 50%股权。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8】2669 号)。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小康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
公告》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019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小康股份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全面负责小康
股份本次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以上两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
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小康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72
号),关于公司与百度网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举办签约仪式等事项,由于公司
未能敏感预见到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不
当,在披露信息前采取公开签约方式,导致媒体先于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报道,
造成公司股价异动,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8】262 号),
关于公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收购美国电池系统公司 InEvit,Inc.公告及其补
充公告事项,公司引用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SF Motors,Inc.拟收购 InEvit,Inc.股权估值报告书》相关内容应当是投资价值,
并非公告所披露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估值类型披露不准确,收到重庆市证监局的
关注函。

   发行人相关人员已深刻反省信息披露瑕疵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加强对信息披露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强化人员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主要人员
开展了信息披露专题培训,以便深刻领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8】262 号),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至 2018
年 6 月末,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出资金 3.41 亿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货款,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相关人员已深刻反省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瑕疵并强对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问责,防范上述问题再
次发生。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同意,从而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进行了披露。对于该事项,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18 年 12 月 27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主要人员开展了募集资金使用
方面的专题培训,以便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小康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小康股份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