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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
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9 名变更为 2,763 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39 万份调整为 3,331 万份,预留部分由 661 万份变更为
669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除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7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6.03 元/份。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赵万一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