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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331 万份


    2021 年 7 月 26 日,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康

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6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331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
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63 名激励对象 3,3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9 人调整为
2,76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39 万份调整为 3,331 万份,预留部分由 661 万
份变更为 669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
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
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331 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331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2,763 人。
    (四)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66.03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

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
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股票期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二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A)或公司营业收入(B)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公司营业收入 B(亿元)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销量       触发销量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4.00               3.20            180                144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20.00             16.00            450                36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行权系数
                                          A≥Am                              X=1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