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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正萍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

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其中尤峥董事书面委托李玮董事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成本次发

行上市,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

/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

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

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 H 股股票。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

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并视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

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

场发行(如需)。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规模

    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 20%(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联席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国内外

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其他符

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中

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

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

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

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

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

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

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

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
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

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

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招股说

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

者(如有)除外)。

    由于上述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

调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

次 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

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

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

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

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
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

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

书(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

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聘用协议、香港及国际承销协议、不竞争协议(如

适用)、关联/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

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收

款银行协议、eIPO 协议、定价协议、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协议)、

豁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常驻香港等相关豁免申请函)、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

协议等)、招股文件、公告或其他文件及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

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出具的其

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

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文件;聘请、免除或更换保

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

师、会计师、收款银行、印刷商、公关公司、财务顾问、内控顾问、合规顾问、

(联席)公司秘书、H 股股份过户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与

有关机构商讨并签订聘用协议;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

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境内外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

/或授权;通过及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上

市招股的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书以及申请表格;

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

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

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

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

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

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

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出具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 1、2、3 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

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及相关

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

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

其他文件及信息及支付不可退还的首次上市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

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和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

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遵

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如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举行聆讯之前情况出现任何变化,

令 A1 表格或随 A1 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会通

知香港联交所及保荐人;

     c.在证券开始买卖前,向香港联交所提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规定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F 表格);

     d.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

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

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在未征得香港联交所同意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

改变或撤销):

       a.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交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c.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第(2)条所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及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交易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

定。

    5、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或制定的《公司章程》、《重庆小康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重

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及制度,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

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

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

前述文件的核准、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事宜。

    6、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

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且: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2)批准和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

或其他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74 及 776 条及《香港

上市规则》第 19A.13(2)条规定,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

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7、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8、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

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9、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

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

件。

    10、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11、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

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重庆小康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00399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高端智

能电动汽车业务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技术开发、研发及生产设施改造升级、

营销及品牌建设,以及公司的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向计划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此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监

管机构批准、市场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调整及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投向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同意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

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

(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

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

备案等事宜(如需)。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

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
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

适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

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董事会

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

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

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

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

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重

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结

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

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 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 571 章)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现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修订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与建议,并结合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调整和修改情况以及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进

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 股发行后适用)》。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

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庆小康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同意公司制定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保密

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

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

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

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

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的

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上述责

任权限范围内,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类型的划分如下:张正萍、马剑昌、刘昌东、刘联、张正源为公司执行董

事;尤峥、李玮、周昌玲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付于武、刘斌、刘凯湘、赵万一为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于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

付于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刘联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发行

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

关文件提供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任

张正萍先生及何咏紫女士(简历附后)担任《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负责

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同时,同意聘任申薇女士及何咏紫女士担任

联席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

市满三年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并委任<公司条例>要求

的获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向香港公司

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申请及非香

港公司注册维护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任和确定公司香港法律程序接收代理人

和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授权代表人选)。同时,同意委任何咏紫女士担任根据《公

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向公司送达的法

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
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

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

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 ESS 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

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

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附:简历

    何咏紫女士,中国香港籍,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秘书、特许企

业管治专业人员、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CGI)资

深会士,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副会长、香

港公司治理公会专业服务小组副会长。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之执

行董事,目前于在联交所上市的数家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