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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2021-12-21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12月20日形成有效
决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登记过程中,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4,000.0万份,首
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3,286.4万份,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由669.0万份调整为713.6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
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996名激励对象授予713.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6.03元/份。
    三、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预计担保计划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资金需求,配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赵万一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