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重庆
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
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黎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未发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黎明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黎明先生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黎明先生为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赵万一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