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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

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的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

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38.2329 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8.2329 万份。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尹先知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尹先知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尹先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于武    刘斌     刘凯湘      黎明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