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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康股份: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7-16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8楼 邮编:400023
8th Floor, Pingan Fortune Centre, No.25 West Avenue, Jiangbei Town,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P.R.China

                   电话/Tel: +86 23 8679 8588 6775 8383 传真/Fax: +86 23 8679 8722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七月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2022法意第02300060号


致: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接受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开展核查工作,并据此出具《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及参照《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27号)的规
定,疫情防控期间,本所经办律师采用视频见证等非现场核查手段替代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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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
 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小康股份   指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63,191,889股 A 股股
                                                       票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申购报价单》      指                       报价单》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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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并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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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2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 号),核准小康股份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63,191,889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
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承销
     根据发行人分别与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签署的有关本次发行的承销协议,中
金公司与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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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就本次发行签署的上述协议符
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
     1.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定了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共向 165 家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发行人 A 股前
20 名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后)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5 家;证
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2 家;其他机构 65 家;个人投资者 7 位,符合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事先约定选择发
行对象、收取认购保证金及投资者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确定认购价格、分
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等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同
时,《认购邀请书》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应在申购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2.申购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单》均由《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申报,并按照规定
发送至《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地址。
     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22 年 6 月
27 日 9:00-12: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共收到 18 份有效《申购报价
单》并相应簿记建档。
     有效《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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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是否
                                                                                是否
                                   关联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有效
                                     系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
   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无            52.00     20,500   是         是
                 合伙)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2                                 无            56.26     20,600    -         是
                   司
                                                   61.92     93,300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56.92    123,300    -         是
                                                   51.98    163,30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
   4                                 无            51.78    160,000   是         是
                   司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
   5     责任公司(林园投资309号     无            60.00     25,9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30     20,500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
   6     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      无            59.10     20,6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1.78     20,700
                                                   61.38     25,100
   7              UBS AG             无                                -         是
                                                   58.88     30,000
                                                   66.80     20,500
   8              周雪钦             无            58.80     24,000   是         是
                                                   51.79     24,100
                                                   58.35     20,500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54.84     20,500    -         是
                                                   51.79     20,500
                                                   60.10     20,500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
  10     公司(源乐晟-晟世2号私      无            55.10     23,0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3.10     26,000
                                                   60.10     20,500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
  11     公司(源乐晟-晟世7号私      无            55.10     23,000   是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3.10     26,000
  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无            60.00     20,500   是         是
                                                   57.88     20,50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         是
                                                   54.00     29,500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
  14                                 无            63.00     3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7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是否
                                                                                是否
                                   关联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有效
                                     系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71.11     25,900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7.51     32,900    -         是
                                                   58.59     36,400
                                                   60.10     58,500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55.10     94,600   是         是
                                                   53.10    115,800
                                                   63.33     23,000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是         是
                                                   60.33     40,000
                                                   66.66     54,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18                                 无            65.00     54,300   是         是
                    司
                                                   60.10     79,300

       上述投资者中,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上述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12:00,除无需缴纳
保证金的投资者外,其余 12 家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
了保证金。18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
相关材料。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 18 家投资者的
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材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
       3.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确定
       (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价格不低于 51.78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63,191,889 股。
       (2)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 6 月 27 日 12:00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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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98 元/股,发行股数为
137,168,14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29,999,969.18 元。
       (3)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2,693     363,999,982.14     6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2      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          3,963,062     205,999,962.76     6
                  资基金)
   3                 周雪钦                   4,617,160     239,999,976.80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55,867     792,999,966.66     6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95,267     399,999,978.66     6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
   6                                          5,771,450     299,999,971.00     6
                  (有限合伙)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57,069 1,474,000,446.62       6
   8                 UBS AG                   5,771,450     299,999,971.00     6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77,799 1,157,999,992.02       6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源乐晟-晟世2号私募证券投          5,001,923     259,999,957.54     6
                    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源乐晟-晟世7号私募证券投          5,001,923     259,999,957.54     6
                    资基金)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12     公司(林园投资309号私募证券         4,982,685     258,999,966.30     6
                  投资基金)
   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943,824     204,999,971.52     6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43,824     204,999,971.52     6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75,259     294,999,962.82     6
   1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63,062     205,999,962.76     6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17                                         3,943,824     204,999,971.52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7,168,141 7,129,999,969.18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的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4.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最终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等事项进行了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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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
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1)2022 年 6 月 28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全体认购对象发出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发
行对象分配股数及需支付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
     (2)2022 年 7 月 1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59 号)验证,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收到小康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7,129,999,969.18 元。
     (3)2022 年 7 月 1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
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00060 号)审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29,999,969.18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1,443,881.05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8,556,088.13 元,其中增加股本 137,168,14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921,387,947.13 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公司本次发行
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
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     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根据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等网络查询,上述发行对
象均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具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的主体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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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构投资者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24277364T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12-1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 655 号 14 幢 108 室-2

      法定代表人                                      肖雷鸣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投资者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2007-01-26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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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投资者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4-01-21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资本                           762108.7664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名称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6JM3257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07-15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5 幢 201-0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毅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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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08-05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UBS AG

      投资者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EUS001
         外)
      投资者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批准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2018-4-16
         日期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注册地址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投资者性质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10-25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
                         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经营范围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
                         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13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及源乐晟-晟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投资者名称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064671276N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08-02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 B 栋 2 单元 304 号
      法定代表人                                     曾晓洁

        注册资本                           1052.631579 万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
                         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
                         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经营范围
                         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
                         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10)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名称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6630744L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12-21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02 号地王大厦写字楼 46 楼 01
        注册地址
                                               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林园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
        经营范围         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

     (1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38346792B

      投资者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5-1-23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


                                          14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定代表人                                      李缜

        注册资本                           128054.448900 万人民币
                         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
                         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
                         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
                         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
        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
                         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
                         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1998-4-9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000000 万人民币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投资者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6-21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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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5-09-1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名称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395661266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05-13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60255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
                            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
        经营范围
                            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
                            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投资者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或地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1      周雪钦     女          中国        350524195012******
                                                                              ****

                                              16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
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源乐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园投
资3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
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
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组合、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程序。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周雪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17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
具的书面文件,发行对象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相
关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
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以下无正文)




                                   18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负责人:李尚泽                                经办律师:李东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雷美玲




                                                          ______________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