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1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05%。其中首次授予 3,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22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6%;预留 27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0.184%,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eres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正萍 注册资本:14.97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08898456 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11 日 A 股上市日期:2016 年 06 月 15 日 1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汽车整车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机动车辆零部件、普通机械、电器机 械、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 器、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6,717,920,929.77 14,302,475,985.44 18,132,005,17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3,911,349.24 -1,728,591,191.47 66,721,50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793,285,631.58 -2,308,154,730.47 -884,350,875.7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7,448,451.50 1,087,930,057.02 331,593,792.82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959,596,228.99 5,163,400,297.03 5,542,957,391.20 总资产 32,023,863,652.54 26,267,594,641.66 29,935,103,136.7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8 -1.49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8 -1.49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2.11 -2.00 -0.9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70 -31.55 1.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7.01 -42.13 -16.57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2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正萍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马剑昌 执行董事 3 刘昌东 执行董事 4 刘联 执行董事 5 张正源 执行董事 6 尤峥 非执行董事 7 李玮 非执行董事 8 周昌玲 非执行董事 9 付于武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刘斌 独立非执行董事 11 刘凯湘 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黎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正成 监事会主席、监事 2 胡卫东 监事 3 况娟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剑昌 总裁 2 许林 首席技术官(CTO) 3 刘昌东 首席运营官(COO) 4 岑远川 副总裁 5 尹先知 副总裁 6 刘联 财务总监 7 段伟 副总裁 8 梁其军 副总裁 3 9 申薇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面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落实公司多层次激励体系,公司通过赋予激励 对象权利义务,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 制,凝聚一批志同道合的事业合伙人,践行公司使命,实现公司愿景,把赛力斯 打造为新能源汽车领先企业。 2、为进一步发挥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经营管 理层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潜力,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以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本次激励计划全面覆盖重要岗位及关键人才、高潜力人才,有利于增强 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多方面满足公司日益 增长的人才需求,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05%。其中首次授予 3,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22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6%;预留 27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0.1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7.6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 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并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3,661.7671 万份股票期权仍在有效期内,占 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股的 2.45%。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54 人(占公司 2021 年末总 人数的 24.0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 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5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 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日股本总 号 (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马剑昌 执行董事、总裁 45 1.25% 0.030% 2 许林 首席技术官 45 1.25% 0.030% 执行董事、首席运营 3 刘昌东 30 0.83% 0.020% 官 6 4 岑远川 副总裁 35 0.97% 0.023% 5 尹先知 副总裁 35 0.97% 0.023% 6 刘联 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23 0.64% 0.015% 7 段伟 副总裁 30 0.83% 0.020% 8 梁其军 副总裁 25 0.69% 0.017% 9 申薇 董事会秘书 20 0.56% 0.01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3,037 84.36% 2.028% 员工(3,245 人) 预留部分 275 7.64% 0.184% 合计 3,600 100.00% 2.4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66.12 元,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66.12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66.1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62.12 元。 7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8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 2023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 (A)或公司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 层面的行权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公司营业收入 B(亿元) 对应考 行权期 目标销量 触发销量 目标值 触发值 核年度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20.00 16.00 450 3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30.00 24.00 675 54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行权系数 A≥Am X=1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