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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力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08-31  

                        股票代码:601127                            股票简称:赛力斯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保证《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
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份,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05%。其中首次授予 3,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22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6%;预留 27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0.1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并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3,661.7671 万份股票期权仍在有效期内,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5%。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12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0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
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
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 1 -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 2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 3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4 -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6 -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8 -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0 -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 11 -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5 -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 17 -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19 -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22 -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24 -
第十四章      附则 .................................................................................................... - 27 -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力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提下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有效期                                指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
                                           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
         造成。




                                                 -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面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落实公司多层次激励体系,公司通过赋予激

励对象权利义务,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机制,凝聚一批志同道合的事业合伙人,践行公司使命,实现公司愿景,把赛力

斯打造为新能源汽车领先企业。

    (二)为进一步发挥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经营

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潜力,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以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本次激励计划全面覆盖重要岗位及关键人才、高潜力人才,有利于增

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多方面满足公司日

益增长的人才需求,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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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生效与实施进行监督,两者均

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

立非执行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当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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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54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

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

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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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三)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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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05%。其中首次授予
       3,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22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36%;预留 27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0.1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
       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
       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为预
       留授予权益,且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1       马剑昌         执行董事、总裁              45              1.25%               0.030%

 2        许林            首席技术官                45              1.25%               0.030%

 3       刘昌东       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          30              0.83%               0.0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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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岑远川               副总裁                   35             0.97%               0.023%

 5     尹先知               副总裁                   35             0.97%               0.023%

 6      刘联        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23             0.64%               0.015%

 7      段伟                副总裁                   30             0.83%               0.020%

 8     梁其军               副总裁                   25             0.69%               0.017%

 9      申薇              董事会秘书                 20             0.56%               0.01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3,037          84.36%               2.028%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3,245 人)
                 预留部分                           275             7.64%               0.184%

                   合计                             3,600          100.00%              2.4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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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

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监管机构规则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

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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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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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66.12 元,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66.12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66.12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62.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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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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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A)

 或公司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

 的行权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公司营业收入 B(亿元)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销量         触发销量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20.00                 16.00          450                3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30.00                 24.00          675                54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行权系数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A≥Am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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