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赛
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参与投资股权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事项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
投资金额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参与投
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于武] [刘 斌] [刘凯湘] [黎明]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