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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力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赛力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国家政

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

结合,助推公司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头部企业,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于武    刘斌     刘凯湘   付于武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