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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力斯: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4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参会的
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925,5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32.9214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正萍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尤峥先生、李玮先生、周
  昌玲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付于武先生、刘凯湘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胡卫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申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1.01           李开国             492,913,667                  99.9975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补选独立非
1.00
          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             李开国          853,324        98.625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见证,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