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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力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116.3147 万份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待注销 67.8745 万份,预留授予
部分待注销 48.4402 万份。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
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6.3147 万份。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 82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行权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
一期行权。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用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开国        刘   斌      刘凯湘      黎   明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