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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昆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9年-2021年)2019-03-14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2019年-202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转
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
文)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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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配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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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
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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