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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昆股份:独董独立意见2020-12-0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与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桐昆集团(沭阳)年产 240 万
吨长丝(短纤)、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
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桐 20 转债”的议
案》等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
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桐昆集团
(沭阳)年产 240 万吨长丝(短纤)、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
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与沭阳经开区 管委会签订《 年产 240 万吨长丝(短
纤)、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
目投资协议书》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
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与沭阳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年产 240 万吨长丝(短纤)、
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
书》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
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
    3、本次与沭阳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年产 240 万吨长丝(短纤)、
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
书》事项,为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目前尚处于前期项目论
证阶段,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受到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与沭阳经开区管委会签订
《年产 240 万吨长丝(短纤)、500 台加弹机、1 万台织机、配套染
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前赎回“桐 20 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及实际情况,拟行使“桐 20 转债”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桐 20 转债”全部赎回,符合《桐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
回的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情形。公司行使“桐 20 转债”提前赎回
权,有利于公司降低债务额度,减少利息支出,并有利于公司净资产
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也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行使“桐 20 转债”提前赎回
权。
(此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