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条款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首次境外发行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并上市时,已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 6,195,053,334 股。公司 1997 年 1 月 16 日进行股份制规范重新登记时,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 序 出资 认购的股数 发起人名称 15 亿股的 号 方式 应缴 实缴 (万股) 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 现金 39606.8347 39606.8347 39606.8347 26.40 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 现金 26680.9271 26680.9271 26680.9271 17.79 限公司 3 中 国 远洋运输( 集团) 现金 17328.8029 17328.8029 17328.8029 11.55 总公司 4 深圳市财政局 现金 12139.2110 12139.2110 12139.2110 8.09 5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 现金 13824.7736 13824.7736 13824.7736 9.22 展公司 合计 109580.5493 109580.5493 109580.5493 73.05%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已经更名为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除深 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 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财政局四家发起人已经全部转让所持股 份。 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首次境外发行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并上市时,已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 6,195,053,334 股。公司 1997 年 1 月 16 日进行股份制规范重新登记时,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 序 出资 认购的股数 发起人名称 15 亿股的 号 方式 应缴 实缴 (万股) 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 现金 39606.8347 39606.8347 39606.8347 26.40 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现金 26680.9271 26680.9271 26680.9271 17.79 有限公司 3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现金 17328.8029 17328.8029 17328.8029 11.55 总公司 4 深圳市财政局 现金 12139.2110 12139.2110 12139.2110 8.09 1 5 深 圳 市 新 豪 时 投 资 现金 13824.7736 13824.7736 13824.7736 9.22 发展公司 合计 109580.5493 109580.5493 109580.5493 73.05% 上述发起人已经全部转让其所持股份。 二、《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原条款为: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 H 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11.5 亿股内资股,之后再 经批准定向增发 299,088,758 股及 272,0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截至目前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7,916,142,092 股,其中内资股 4,786,409,636 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0.46%;H 股 3,129,732,456 股,占本公司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9.54%。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 股) 4,786,409,636 60.46% 内资股合计 4,786,409,636 60.46% 2 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 股) 3,129,732,456 39.54% 外资股合计 3,129,732,456 39.54% 普通股总计 7,916,142,092 100% 修改为: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 H 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11.5 亿股内资股,之后再 经批准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截至目前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18,280,241,410 股,其中内资股 10,832,664,498 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59.26%;H 股 7,447,576,912 股,占本公司已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0.74%。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序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 号 例 1 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 股) 10,832,664,498 59.26% 内资股合计 10,832,664,498 59.26% 2 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 股) 7,447,576,912 40.74% 外资股合计 7,447,576,912 40.74% 普通股总计 18,280,241,410 100% 三、《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原条款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916,142,092 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8,280,241,410 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