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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0-31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5-05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刘崇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2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8            中国平安          2015/11/16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员。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
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
书和参会回执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1 和附件 2。
(二) 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或以
                                    3
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三) 登记时间
    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12:30-14:00,14:00 以
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 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琎、周苏洋、沈潇潇
    联系电话:(0755)22626160/22626240/22624243
    传       真:(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5 楼
    邮政编码:518048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本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
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三)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吾等 ( 附 注   1)
                                                                ,A 股帐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H 股                                          股(附注 2)之
登记持有人,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 3)或                         ,身份证号码:                                            ,为
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201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
培训学院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
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 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普通决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审议及批准委任刘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直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1
       会任期届满时止。
                                                                                            赞成        反对         弃权
                                         特别决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期:                                                           股东签署(附注 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之
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 股或 H 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
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 。本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
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代表委任文件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自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
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
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回本
公司之 H 股份过户登记处(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
公司之 H 股股份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5
附件 2: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 1) :                          ,A 股帐户:                     ,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H 股                          股(附注 2)之登记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吾等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
国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5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 股或 H 股)。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
     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
     厦 15 楼(518048)或传真号码(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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