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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11-2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审阅
了《关于推荐熊佩锦先生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对提名熊佩锦先生接替
范鸣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家骠、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及葛明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