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5-11-28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5-06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12 月 1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18 中国平安 2015/11/1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了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单独持有本公司 5.2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11
月 2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向本公司推荐的非执行董
事范鸣春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安排提出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深投控推荐选
举熊佩锦先生接替范鸣春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董事任
职资格后,熊佩锦先生将正式接替范鸣春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此前,范鸣春先生将继续履行本公司董事的相关职责。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刘崇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熊佩锦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2 项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 3 项议案为本次增加的临时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
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
行。
2、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3、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4、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5、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员。
4、其他人员
(七)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
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
份证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
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
2、授权委托书
请各位股东向本公司提交本通知后附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在本公告发出前已
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股东,若您未就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原
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代理人有权就新增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
3、 登记时间
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12:30-14:00,14:00以后
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4、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琎、周苏洋、沈潇潇
联系电话:(0755)22626160/22626240/22624243
传 真:(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8048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3、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吾等 ( 附注 1)
,A 股帐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H 股 股(附注 2)
之登记持有人,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 3)或 ,身份证号码: ,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的
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
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 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普通决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审议及批准委任刘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直至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1
会任期届满时止。
赞成 反对 弃权
特别决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新增普通决议案 (附注 4) (附注 4) (附注 4)
审议及批准委任熊佩锦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直至本公司第十届董
3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日期: 股东签署(附注 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
之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 股或 H 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
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 。本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代表委任文件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自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
名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回
本公司之 H 股份过户登记处(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公司之 H 股股份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