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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3-1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 7,564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41,143 百万元,占公司
净资产的 12.3%,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3、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
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胡家骠、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及葛明



                                                        2016 年 3 月 15 日